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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5
What Is EB-5 Visa?

条件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移民签证,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0年生效实施。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。用于设立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,合资和购买,以及扩展现有的企业,并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,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10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,每年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。其中,至少3千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,并规定,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,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。所谓"郊区",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。所谓高失业率区,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.5倍的地方。施行细则并规定,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,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,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。

合格的投资者,不只是本人可以作为投资「移民」,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也能同时作为「移民」。投资者的移民先拿两年的「有条件」永久居民的「临时」绿卡,权益与美国永久居民完全相似,只是在两年到期之前要更换为正式的绿卡,程序与婚姻的配偶移民同。

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。施行细则规定,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、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,及其它文件,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,均属合法,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。

Chen Roberts Corporation 提供直接投资与区域投资两个项目。

  1. 直接投资

    一般最低投资金额100万美元。

    目标就业区 Target Employment Area(高失业率 High Unemployment 或郊区Rural Area)。最低投资金额50万美元。

    • (a) 目标就业区 Target Employment Area 是某区域达到150%的全国平均失业率。
    • (b) 郊区 Rural Area 是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。

  2. 区域中心投资

    区域中心最低投资金额50万美元。